《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中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條例,去年正式實施。 為了防止個人破產制度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例如,債務人通過非法手段偽造“虛假破產”,實現“真實逃債”。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發佈了《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披露暫行辦法》。 讓我們看看!
21.3.1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生效
21.10.8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清算案件
22.1.10
《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登記和披露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嚴格規範個人破產
資訊登記嚴防“虛假破產”
個人破產資訊登記按照“編制個人破產數據目錄、數據收集和個人破產資訊登記”的流程進行,從數據收集到資訊披露緊密相連,嚴格堵塞破產欺詐的“漏洞”。
編制個人破產數據收集目錄,明確數據收集範圍。 根據規定,除破產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提供或獲得的資訊外,人民法院,管理人,債務人,債權人,有關部門,金融機構,, 信用調查機构和其他組織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提供和提交數據。 《暫行辦法》根據《個人破產條例》的規定,明確了有關組織和個人在登記和披露個人破產資訊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建立資訊登記制度,確保登記資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破產管理部門應當自取得或者出具指定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收集同一債務人的有關資料,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資訊有效性篩選機制對有效資訊進行判斷,並按照統一標準進行登記。
根據法律法規披露個人破產資訊
幫助債務人“重生”
依法合理確定披露管道和內容。 《暫行辦法》按照分類登記、分類披露的原則,規定個人破產資訊應當根據申請積極披露。 明確個人破產基本資訊應積極披露,涉及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人員、利益相關者等資訊主體的詳細資訊,並根據申請進行披露。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的個人破產資訊披露審查制度,無論是主動公開還是申請公開,在公開前都必須經過嚴格審查。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個人破產資訊,由破產管理部門依法處理。